指名責罵的文章:援交有理?

援交有理?

拜讀了八月五日《明報》星期日副刊俞若玫小姐鴻文:《不是羔羊,是鏡子—與兩名男性工作者談援交》,心裏面即時泛起一個念頭,假如要製作《一○一個援交的好處》之類的書,未必要由性工作者關注團體「紫藤」出版,但可以請俞小姐執筆。

是否「不正當」

「援交」是繼「?模」以外,這個暑假聽得最多的潮語之一。其實援交早已不是新鮮事,那是九十年代在日本興起的用語,意指收費拍拖的行為,當中或包括性事,被定性為社會的黑暗面。電影《涉谷二十四小時》於一九九七年在日本上映時,援交變成當地的熱門話題,就如現在的香港一樣,傳媒、社會學家、心理學家、輔導團體都圍着這話題團團轉,想要怎樣解決它。

但是,新詞最經不起時間考驗,援交沒有消失,卻已落入尋常百姓家,大家都不再大驚小怪了,除學生妹在幹,辦公室女郎、主婦、少男壯漢都投入此道賺錢。縱使如此,也絕不代表援交已得到社會認同,更不可能變成「正當職業」。

所謂不正當,可從規管、法律和道德層面去理解。首先,援交不受任何規管,從過往案例可知,部分參與者受到黑社會操控,更多是自行安排與客人見面,無論有否進行性行為,都有一定風險。援交男女大概可列為「自僱人士」,卻絕不會供強積金或有任何勞工保障,較夜總會的性工作者更無保障。而經營「一樓一鳳」的性工作者尚且有紫藤等組織為她們籌謀,或者向警方或政府部門爭取權益,但援交沒有組織可言,危險性肯定更大。

另一方面,先撇除成年人之間的性交易不談,亦不質疑個人對身體的自主權,但是,從事援交者不少是未成年少年男女,在法律上,他們既違反勞工法,在性交易中亦嚴重違法。

法例有責任保障未成年人士,重點不在於捍衛模糊的道德,更不代表「成年後才可以胡來」,而是因為心智未成熟的人,容易做出錯誤決定,刑法遂成為其中一張安全網。在醫學上來說,過早進行性行為的確有害無益,若懷孕或染上性病,成年人亦難應付,而那些未來社會棟樑更可能身心盡毁。目前法例對未成年少女保障較大,若與未滿十三歲女童進行性事,不論嫖客是否知情,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。

兒童色情法及保護婦孺條例包含的道德成分,是要保障兒童免於受侵犯,各國對成年的年齡定義稍有不同,例如日本是十六歲,而香港則是十八歲。但國際間對兒童性罪犯均作出最嚴厲懲罰,這不是歧視性工作者,也與道德偽善無關,只要思想清楚的人士,都不會混為一談。投身援交者的確有未成年的特質,所以傳媒或社會人士對此作出的負面形容、質問和抨擊,是有理可循的,若能令人反思性的本質,則是另一層次的大好事。

當事人直言

然而,俞小姐的文章,仿如在大力推廣援交行為,最令人震驚的,意是對未成年少男接客予以肯定。首先,她在引言上率先提出「到底,怎樣才叫援交?」,回答是一連串的反問,「為了獲得金錢而答應與人約會,而不一定有性行為?」、「一心嫁個有錢人的女子算不算?一夜情後要求對方付房租呢?」……直把援交等同於涉及物質的感情關係,這是忽略了援交的特質。

然後,俞小姐訪問了兩位援交男,其中一位現年二十歲,兩年前開始加入;另一位是十六歲的中四生,十三歲開始活躍。文中對兩人的外型及談吐都大表讚賞,前者說:「對自我要求非常嚴格……讓客人舒服、懂得溝通、維持關係、服務熱誠等等……以身體工作,改善生活,自我培訓,展露才華,沒有不妥。」他還質疑社會人士偽善:「難道我做援交,就要受批評嗎?……我幾經辛苦才找到一份可以投身的工作,鍾意做,又做得好,卻為何要成為『話柄』?」後者則捍衛出賣身體賺錢的做法,結論是援交「完全自主」。

兩名援交男的客人是男性,展露的「才華」就是接客,其中一位在十三歲開始活躍,算不算是「少年早成」?但是,請大家留意,根據本港《刑事罪行條例》(第二○○章) 第一四六條則規定,向未滿十六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,無論事主是否同意亦屬犯法,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。所以,受訪的那位小同志的客人,大概都要有洗定屁股等坐監的心理準備。

這篇受訪稿的內容有爭議,受訪者卻有權說出個人想法,處理文稿的責任則在作者了。記得紫藤今年初出版《好客之道》,筆錄了十一位嫖客的心聲,他們聲稱「嫖可以增進夫婦感情、嫖妓扶貧是好事」,滿書歪理看得婦女們個個喊打,男士搖頭說「賤男多借口」。但是,當嫖客自白,作者僅作直接筆錄,既沒有妨礙受訪者的「言論自由」,亦沒有介入內容中。只是,作者在書的末段聲明未必同意受訪者的看法,讀者須自行判斷對錯。

不值得驕傲

同類訪問中,作者若不加任何註腳,讀者須自行決定贊成或反對。但作者一旦表態,就要有一定的警覺性,最低限度不能越過法律界限,不能違法地晦淫晦盜。但觀乎文章的首尾內容,俞小姐似乎完全同意受訪者的看法,並指自己過往的錯誤觀念,是「實在要不得」,最終認為援交者是「受害者—受害於被建構為受害羔羊」。這種觀點着實令人震驚,也令人質疑她對援交的認知程度,僅流於「大把好處」的偏頗層次。

筆者亦曾接觸援交男女,在此之前就明白到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故事,從未戴起有色眼鏡去看他們,不認為援交者必然有缺憾。我們毋須潔癖地認為社會必須光潔明亮,對於援交男女不是要拉要鎖趕盡殺絕,當社工聽到十歲八歲的女童試過援交時,第一時間不是要報警,而是要了解內情和作出適當引導,但總不能認同吧?所以,無論援交者說得多麼動聽,多麼光明正大或理所當然,都必須讓他們知道,那不是「可以自主」的良好職業,不值得驕傲。

作者為新聞工作者

2009年8月17日
信報財經新聞
P08 | 時事評論 | By 楊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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